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资助关键生产技术或设备的改进或再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第二条 扶持标准
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资金。
第三条 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3.相关附件材料。
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
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3.初审推荐
项目须经主管单位初审并推荐。
4.项目评审
青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 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
5.征求意见
拟立项的项目向委内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
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
青浦区科委、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单位签订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计划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10.项目验收
青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且经济指标达到考核指标80%(含)以上。结题: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达到考核要求,且经济指标达到考核指标60%(含)以上。
不通过验收:技术指标或创新成果指标不达标,或经济指标未达到考核指标60%。
11.资金拨付
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资金,对“不通过验收”和“结题”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