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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实施细则》2025

发布时间:2025-07-06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16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由注册在青浦区行业龙头企业或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发起建立,遵循开放式创新国际趋势,吸引集聚创新力量实现协同创新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

第二条 扶持标准

根据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20%、最高500万元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支持方式

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情况表》;

3.企业在开放创新空间、管理制度、人员情况、活动开展、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

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属地推荐

区科委向项目所属镇(街道)和区属公司征求推荐意见。

4.项目评审

区科委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科室(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和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

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立项项目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

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合同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资金拨付

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按规定程序拨付。

10.信息报送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按照区科委要求定期报送赋能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空间场地、孵化赋能、技术赋能、投资赋能、商业赋能、生态活动等方面的赋能成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11.动态调整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区科委根据企业赋能情况与绩效评价情况,对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开展动态流入流出管理。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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