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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实施细则》2025

发布时间:2025-07-06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16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为吸引和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落地青浦区,加强青浦区在基础研究和重要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力量布局,对以承担公共研发职能为核心业务,围绕上海市和青浦区重点发展产业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在青浦区依法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实施“三不机制”的事业单位(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或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第二条 扶持标准

经区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期不超过3年。

第三条 支持方式

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3.机构在公共研发属性、研发投入、人才队伍、研发基础条 件、管理制度、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作用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管理流程

(一)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1.备案通知

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备案通知。

2.备案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备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属地推荐

区科委向机构所属镇(街道)和区属公司征求推荐意见。

4.项目评审

区科委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

通过专家评审的拟备案机构,向委内科室(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和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

6.备案公示

对拟备案的机构,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机构不予备案。

7.立项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备案机构由区科委发文。

(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与监督

1.合同签订

区科委与备案机构签订合同,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重点任务、管理机制、建设周期、核心团队、保障条 件、预算需求等内容,并对机构建设期内研发投入与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作用、体制机制创新等提出明确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备案机构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不得转让。项目合同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2.年度审计

区科委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支持经费审计工作,指导机构完善经费管理与使用,审计结果作为机构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3.绩效评估

区科委组织专家对满一年的备案机构,根据项目合同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管理、安排后续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分为“通过评估”、“不通过评估”。

通过评估:年度绩效指标均达到合同考核要求;

不通过评估:年度绩效指标未达到合同考核要求。

4.评估公示

备案机构的年度评估结果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的备案机构评估结果,结合备案机构年度研发投入等情况拨付扶持资金。对“不通过评估”的备案机构不予拨付扶持资金。

6.监督管理

对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发生重大变更后不具备建设条 件的或出现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终止支持,并由区科委收回结余资金和预付财政资金。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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