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切实发挥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和《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予以支持。
(二)支持高品质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予以支持。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美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美术大展予以支持。
(四)支持引进国际邮轮旅游航线。对邮轮公司发挥上海国际邮轮港的综合优势部署国际航线予以支持。
(五)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体育赛事、商业购物点、离境退税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予以支持。
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内实施。同一申报单位可分别申请文商旅体展联动资金中不同方向项目,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同一申报单位累计获得文商旅体展联动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配套政策安排支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各具体支持方向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附件1
大型演唱会、音乐节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范围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基础支持:
(1)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择优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2)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5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择优予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附加支持:
鼓励主办单位与上海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市场主体开展票务合作,对符合上述要求且开展票根联动主题活动的项目,按照评审确定的基础支持金额予以上浮10%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基础支持对应的最高标准。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的《上海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上载明的举办单位;
3.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实施;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文商旅体展联动项目(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第三批次)申报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演出项目的《上海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复印件);
4.演出项目票务销售情况证明文件,须加盖票务平台和举办单位公章。其中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演出,提供相关票务销售证明;
5.申请附加支持的项目,须提供开展票根联动主题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联动方案、宣传资料、授权合同、消费记录等)。
五、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附件2
高品质文艺演出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范围
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国际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基础支持:
(1)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国际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
(2)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国际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超过5000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予以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附加支持:
鼓励主办单位与上海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市场主体开展票务合作,对符合上述要求且开展票根联动主题活动的项目,按照评审确定的基础支持金额予以上浮10%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基础支持对应的最高标准。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经营主体;
2.由国家级重大文化艺术节自主谈判并引进,或纳入国家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突出社会效益的国内外优秀剧目;
3.由国内外顶尖名家名团呈现,首次在上海举办的高质量剧目;或由国内外顶尖表演团体以驻演方式(演出场次不少于3场),且上海作为中国唯一一站的优秀剧目;
4.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实施;
5.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文商旅体展联动项目申报书(支持高品质文艺演出)(第三批次),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首演、驻演次数(上海唯一)等证明材料;
4.观演观众数据的证明材料;
5.列入国家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计划材料;
6.项目概述材料:含项目实施情况、效果分析、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
7.申请附加支持的项目,须提供开展票根联动主题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联动方案、宣传资料、授权合同、消费记录等)。
五、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附件3
高流量文博、美术大展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范围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美术收费展览,或者整合引进国内外珍贵文博、美术资源自主策划举办的现象级文博、美术收费展览。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基础支持:
(1)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美术收费展览,或者整合引进国内外珍贵文博、美术资源自主策划举办的现象级文博、美术收费展览,累计接待观众不低于15万人次,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
(2)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美术收费展览,或者整合引进国内外珍贵文博、美术资源自主策划举办的现象级文博、美术收费展览,累计接待观众超过15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予以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附加支持:
鼓励主办单位与上海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市场主体开展票务合作,对符合上述要求且开展票根联动主题活动的项目,按照评审确定的基础支持金额予以上浮10%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基础支持对应的最高标准。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已纳入2025年上海市博物馆名单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博物馆(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博物馆可由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单位申报);以及已纳入2025年上海市美术馆名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术馆(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美术馆可由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申报);
2.项目是申报主体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
3.项目须完成备案;
4.展览项目须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项目;
5.展览项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接待观众不低于15万人次;
6.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或联动支持的;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文商旅体展联动项目(支持高流量文博、美术大展)(第三批次)申报书,需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展览项目备案情况证明材料;
4.展览项目效果评估报告;
5.展览项目票务销售情况证明文件,须加盖票务平台和举办单位公章。其中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展览项目,提供相关票务销售证明;
6.项目资金来源及证明材料;
7.申请附加支持的项目,须提供开展票根联动主题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联动方案、宣传资料、授权合同、消费记录等);
8.申报书材料清单所列其他附件材料。
五、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附件4
引进国际邮轮旅游航线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范围
对邮轮公司发挥上海国际邮轮港的综合优势部署国际航线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在上海国际邮轮港安排始发港航次不低于15次,其中外籍旅客比例不低于2.5%的邮轮公司,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
2.对在上海国际邮轮港安排始发港航次不低于15次,其中外籍旅客比例不低于5%的邮轮公司,予以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以上海为访问港的邮轮公司,予以每艘次3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2025年7月、8月、9月特定时段,予以每艘次6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邮轮访问停靠天数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在上述支持标准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2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经营主体;
2.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实施。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文商旅体展联动项目(引进国际邮轮旅游航线)(第三批次)申报书,需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4-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邮轮公司申报航次情况汇总表(附件4-2);
4.对以上海为始发港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船舶证书和《RECORD OF EQUIPMENT FOR PASSENGER SHIP SAFETY》(复印件);
5.对以上海为始发港的,提供海事部门出具的《离港证》(复印件);
6.对以上海为访问港的,提供访问港在沪停靠天数的证明材料、访问港航线安排,如港口停靠证明材料、航线行程证明材料等。
7.对由集团内注册在上海的邮轮公司代为申报的,需提供上级邮轮集团的申报授权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附件5
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范围
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体育赛事、商业购物店、离境退税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体育赛事、商业购物店、离境退税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活动期间累计吸引入沪游客不低于100万人次、境外游客占比不低于15%,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2.对“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活动期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10月12日),相关促消费活动吸引境外游客达到10万人次,予以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经营主体;
2.在线旅游经营平台经营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文商旅体展联动项目(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项目)(第三批次)申报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5-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在线旅游经营平台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4.在线旅游经营平台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5.项目概述,重点阐述促消费活动内容、成效等,可附佐证图片、照片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6.促消费活动期间累计吸引的入沪游客人次、境外游客占比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含游客身份信息的平台订单记录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来源:上海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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