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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6年度上海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3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9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要求,现启动2026年度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前提下,需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的相关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开展建设。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上海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获评上海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申报的智能工厂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装备的场景比例不低于10%。

4.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总结和宣传,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5.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配图说明。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1.各区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于2026年10月30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与单位信息表(附件3)、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1份,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工作邮箱。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区(管委会)可申报数量为10个。获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即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累计数量超过30个(含)的区,可推荐申报数量为15个。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3.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现场评估、答辩和名单公示,确定入选名单。

来源:上海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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