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闵行区商务委等10部门印发〈闵行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闵商规发〔2025〕1 号)和《〈闵行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申报指南》(闵商发〔2025〕22号)要求,2026年度闵行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上述文件已于2025年正式发布实施,适用于2026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
1.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设立首店。依据《闵行区餐饮业首店认定办法(试行)》,对2025年以来新开设的上海及以上级别品牌首店,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一次性奖励、上限30万元。
2.支持餐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支持餐饮企业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餐饮门店,每家门店按照 2025 年市级奖励1:0.5给予配套支持。
3.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支持餐饮企业顺应数字化、智能化趋势加快对门店的改造升级,经认定,每家门店按照2025年市级奖励1:1给予配套支持、上限10万元,各级支持合计不超过门店改造升级实际投入资金的50%;支持餐饮企业提升安全运营能力,对2025年以来餐饮企业升级闵行区门店燃气安全(包括“瓶改管”“气改电”等)或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系统的,经认定,给予每家门店上限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门店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型区级政策,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上限50万元。
4.支持特色餐饮集聚街区运营主体对街区设施改造升级和服务能级提升。经认定,对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建设项目按照2025年市级支持资金1:0.5给予配套支持。对符合《上海市特色餐饮集聚街区评价工作指引》评价指标体系C等以上要求、未获得市级支持的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建设项目,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上限20万元一次性支持。
5.支持餐饮业跨越式发展。对2025年首次升规达标的餐饮企业,经综合评定,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重点餐饮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对2025年业务增长水平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值、对闵行区消费市场有显著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经认定,每家给予上限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餐饮企业通过参加“五五购物节”、餐饮消费券等市级重点活动,或自行发放专项餐饮消费券(折扣券、消费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对2025年业务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经认定,分层分类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8.支持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特色餐饮集聚街区等策划开展美食节、名厨名店名菜评选、国内外饮食文化交流等各具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市场成效显著的,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上限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在闵行区依法经营的餐饮企业,证照齐全;
(二)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申报开展“促消费活动”奖励非统一收银的经营主体除外);
(三)政策实施期间,三年内无违法行为且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政策实施期间,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或新开业并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 具体以官方统计数据为准;
(五)申报“支持餐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的餐饮企业开设的品牌首店或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的餐饮门店,相关门店取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后。全国及以上级别品牌首店按照门店开业时间,应符合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经营业绩平稳且未出现连续或大幅度下滑情形;
(六)申报“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的餐饮企业,相关改造升级行为应发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并已完成改造升级。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2026年度闵行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支持餐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的餐饮企业,需提交门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设首店的餐饮企业,还需提交《闵行区餐饮业首店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的餐饮企业,需提交购买相关设施设备硬件或系统软件的合同、发票等单据复印件,支付凭证日期须在政策实施期间;
(五)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六)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的经营情况表(表号:“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S204-1表),须加盖企业公章(申报开展“促消费活动”非统一收银奖励的经营主体除外);
(七)申报开展“促消费活动”奖励的经营主体,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费用支出明细及凭证、活动效果评估报告等材料。
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电子版后一并提交。各申报主体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时间
2026年3月30日(周一)前,企业按照实际经营地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五、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线上提交申请
企业进入“上海一网通办闵行区官网”,点击“登录/注册”—“法人登录”—“法人一证通登录”—“闵企连廊”—“政策超市”—选择相应申报条款点击立即申报,填报申报材料。
(二)线下递交材料
线上提交申请的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报送至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
1.街镇初审。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区商务委。
2.材料审核。区商务委汇总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初审后的企业材料,组织专项评审。
3.公示公布。就评审确认入围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4.申请拨付。区商务委按照最终入围企业名单,对照支持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申请拨付资金。
六、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补贴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已获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区商务委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