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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2025年度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2

为进一步促进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才集聚,加快建设对标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现就开展2025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一)本政策申报适用于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服务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涉外法治创新协同发展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有关组织。

1.境内外仲裁、商事调解等争议解决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业务机构;

2.律师事务所(含国内律师事务所分所、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域外法律查明、法律科技、法律媒体、法律培训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

3.其他有利于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业国际化或加强国际法律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

依法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有利于临港新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境内外非营利性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可参照适用本次申报相关材料清单。

(二)在临港新片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个人。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请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设立证照;

3.申请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实施报告或成果报告(包括不限于项目背景与必要性、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区位优势与资源优势、总体规划与功能布局、实施方案及成效分析);

5.机构能级提升证明(包括不限于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业务范围与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契合度、获得国家、市级、临港新片区重要奖项和荣誉、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6.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请法律服务功能平台发展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设立证照;

3.申请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平台运营报告(包括不限于平台建设项目背景与必要性、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区位优势与资源优势、总体规划与功能布局、平台运营方案及成效分析);

5.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请商事争议解决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设立证照;

3.申请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业务开展情况证明;

7.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数量、类型、涉案金额、处理结果、当事人反馈、内部管理制度文件等);

8.临时仲裁业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书、仲裁员身份证明、费用凭证等,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书可作脱敏处理后提交);

9.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请重大法律服务事项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设立证照;

3.申请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法律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背景、过程、结果等,国际标准、国际条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全国表彰推广宣传报道等成果证明如有应一并提供)

7.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请法律服务机构融入区域发展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设立证照;

3.申请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临港新片区相关机构出具的贡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洽谈引进、法律风险降低、经济社会效益提升);

7.法律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过程及成果);

8.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六)申请举办活动补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设立证照;

3.申请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法律活动影响力的证明文件,如媒体宣传报道等;

7.法律活动预算与实际支出明细表,以及对应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会计凭证等)。

8.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七)申请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设立证照;

3.申请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7.人才引进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过往获得荣誉、职称证明、法律服务经历、纳税证明及对产业发展贡献);

8.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9.五年内不迁离临港新片区的书面承诺;

10.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八)申请法律为企服务奖励的,根据相关法律服务券申领通知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

(二)申报奖励计算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三)申报途径:

线上提出申请、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线上申请:打开“一网通办”网址–切换“部门、区、管委会”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线上服务–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法人登录–政策大厅–搜索“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扶持申报。上传文件格式为PDF。

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地址:环湖西三路880号A510。纸质版材料需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三份。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且附目录,装订成册,封面法人签字(签章)、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管委会视情可要求申请单位补交其他有关书面材料。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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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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