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助推嘉定区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办法》(嘉市监规〔2024〕3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项目(2025年第二批)申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嘉定区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状态正常,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对符合嘉定区产业导向的知识产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转让,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的,依申请,给予实际许可、转让费2%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扶持条件】
转让、许可的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
【申报材料】
(1)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5年)(见附件);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3)许可、转让合同复印件;
(4)许可、转让实际发生费用已到账及发票复印件;
(5)发生许可、转让的知识产权清单,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6)许可、转让的市场主体间无关联承诺书。
2.对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并首次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资助不超过5万元。
【扶持条件】
(1)首次获得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2)凡是按照有关规定已从市级财政或区级财政获得相同或类似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申报材料】
(1)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5年)(见附件);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3)《专利产品备案证明》及首次获得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证明文件;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3.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依申请,给予不超过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认证费用总额且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扶持条件】
(1)“初次认证、监督审核(年审)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时间须在2023年7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申请资助时必须在“有效”状态。
【申报材料】
(1)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5年)(见附件);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首个认证周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复印件、及发生认证费用的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包括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
(三)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4.依申请,对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以银行结息凭证为准,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
【扶持条件】
(1)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完成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完成时间以正常还本付息日为准,且必须已经完全还本付息;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质押登记应在合理期限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上的地址需在嘉定区;
(3)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合同中需体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的贷款金额,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享受利息补贴。
【申报材料】
(1)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5年)(见附件);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还本付息凭证的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复印件;
(5)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的复印件;如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有关合同中没有明确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金额的,金融机构应当予以补充说明;
(6)涉及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依申请,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万元。
【扶持条件】
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须在2023年7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且已经付清保费。
【申报资料】
(1)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5年)(见附件);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3)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包括专利保险和商标保险);
(4)知识产权保险费的发票、支付保险费的相关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5)投保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6.对纳入市、区两级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企业或者具有高价值专利的企业,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并成功的,依申请,对其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给予50%的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扶持条件】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7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的时间为准,且维权成功的。
【申报材料】
(1)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5年)(见附件);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3)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进展等情况说明;
(4)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或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等材料;
(5)维权成本支出费用清单及发票等凭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
(6)法律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7)维权所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涉及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的,维权应对取得成功的,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15万元。
【扶持条件】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护的完成时间须在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的时间为准,且维权成功的。
【申报材料】
(1)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5年)(见附件);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3)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进展等情况说明;
(4)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5)维权成本支出费用清单及发票等凭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
(6)法律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7)维权所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五)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8.依法在嘉定区设立的专利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且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扶持条件】
专利服务机构的开展服务的时间须在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
【申报材料】
(1)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5年);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3)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区级知识产权工作具有推动作用,如承担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等;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代理服务数量、服务合同、发票以及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经费投入等说明材料。
(六)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9.对新取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者或初级知识产权师、中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5000元/人的资助;对新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1万元/人的资助;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同一申请主体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扶持条件】
申请资助的人才需为申请主体的在职员工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须在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者或初级知识产权师、中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
【申报材料】
(1)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5年)(见附件);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3)取得的资格证书及获证人的身份证明;
(4)知识产权人才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社保记录证明。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报《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5年)》,并准备好所对应申请材料,至所在街镇或管委会进行意见征询(需在2025年8月15日前送至街镇审核),待街镇或管委会同意并盖章后,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如材料不完整,当场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三)在初审基础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确认扶持资助金额。
(四)对审核通过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征询,其中对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后,在门户网站和“嘉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扶持资助名单,提供专项资金扶持。
四、受理时间
2025年7月30日(周三)至2025年8月28日(周四)。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周四),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主放弃扶持资金。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其中,电子版(PDF形式,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表需经街镇、管委会同意,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管委会盖章,不得由其内设部门加盖部门公章。
(四)对于存在串通套利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列入知识产权信用惩戒名单,并取消扶持资格,已拨付的将追回扶持资金。
(五)材料申报期间,请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就申报材料中的问题进行沟通。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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