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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发展的实施细则》2025-2027

发布时间:2025-07-31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更好推进浦东国际消费中心建设,根据《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为消费产业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一)培育消费龙头企业

支持消费、餐饮企业做大业务规模,对年零售额或营业额新增部分达一定规模的,经认定可分档给予一定奖励。

(二)发展首发经济

支持国际品牌企业、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在浦东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上海首店,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浦东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经评审,给予一定奖励。

(三)发展消费新业态

鼓励商业主体联动文体旅展活动发展票根经济,鼓励商业主体为吸引入境消费开展宣传、引流和服务环境优化等工作。经评审,形成示范效应的商业主体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参与浦东新区主题消费活动,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扩消费品牌活动,经评审,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引入文创、剧场、展览、二次元、谷子经济、主理人、宠物经济、银发经济、潮流先锋、科技新势力等优质新兴业态和品牌,打造示范性非标商业。经评审,给予商业运营方一定奖励。

(四)鼓励商业更新与数字化转型

支持研发和应用数字化系统及技术,建设数字消费新场景,支持围绕消费升级对商场、沿街商铺进行环境提升、设施改造等,经评审,对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属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夜间经济和高品质特色餐饮集聚区建设,对取得较好成效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镇域范围内项目鼓励镇级资金配套支持。

(五)经市、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消费中心建设事项

二、申报程序

(一)区商务委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定期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细则及当年度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由区商务委、各管理局(管委会)、镇等单位按照支持项目分类受理并进行审核。评审类支持项目,由区商务委会同相关单位建立专家库,在各管理局和街镇初审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并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涉及项目投入的资金费用,以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

(三)区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或机构。

(四)区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及监督使用工作。

附则

本细则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的专项资金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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