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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建设实施细则》2025

发布时间:2025-07-06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20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高质量(培育)孵化器。

第二条 扶持标准

1.启动建设经费:支持经费原则上不高于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总投入经费的50%;

2.年度运营补贴:在三方合同订立后拨付第一年支持资金,市级资金支持高质量孵化器最高1000万元/家、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最高300万元/家;第二、第三年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实际使用情况,分别给予高质量孵化器最高500万元/家、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最高200万元/家的支持资金。青浦区按1:1比例给予经费支持。市区两级支持资金之和,原则上不高于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运营总体投入经费的50%;

3.绩效评价奖励:在建设期满后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其中,高质量孵化器市级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家、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市级奖励资金最高200万元/家。青浦区按1:1给予支持。

第三条 支持方式

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上海市高质量(培育)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3.项目经费预算明细;4.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 管理流程

1.确定扶持名单

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区科委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反馈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通知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组织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所属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3.属地推荐

项目须经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推荐。

4.项目评审

区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

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备案。

7.项目立项

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资金拨付

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扶持资金。

来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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