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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空间信息领域重点科技创新配套项目实施细则》2025

发布时间:2025-07-06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18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在空间信息(北斗导航、高分遥感)领域落地青浦的国家、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框架下的公共创新平台研发建设项目、前瞻性科技创新项目。

2.若项目含子课题,须由子课题的承担单位分别进行申报,该承担单位必须为青浦区企业。

3.区内企业承担了符合条 件的外区项目的子课题。

第二条 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市级的项目,上级文件明确规定资金配套比例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要求配套但配套资金比例不明确的,原则按照1:0.5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2000万元,并且政府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对同一项目,同级财政资金不重复资助。若项目含子课题,符合申报条 件的子课题承担单位申请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仍按照立项单位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0.5的匹配支持,但不超过500万元。如项目含数个子课题且立项单位对该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超过500万元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给予各子课题的匹配支持总额仍然不超过500万元。并根据各子课题承担单位获得的立项单位财政资助资金金额占该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剔除区外企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条 支持方式

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市级项目申报文件复印件;

3.获得市级立项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原件请带来核对);

4.市级财政拨款单复印件(若为子课题的承担单位,另需提供项目承担单位的转账证明);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可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8.本项目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承诺书;

9.项目研发团队名单。

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

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所属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3.属地推荐

项目须经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初审并推荐。

4.项目评审

区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

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备案。

7.项目立项

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资金拨付

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扶持资金。

 来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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