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依法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对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下列项目进行扶持:
(一)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对符合产业导向的知识产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转让,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的,依申请,给予实际许可、转让费2%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扶持条件】
转让、许可合同的签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
【申报材料】
(1)许可、转让合同复印件;
(2)许可、转让实际发生费用已到账及发票复印件;
(3)发生许可、转让的知识产权清单,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4)许可、转让的市场主体间无关联承诺书。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2.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依申请,给予不超过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认证费用总额且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扶持条件】
(1)“初次认证、监督审核(年审)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申请资助时必须在“有效”状态;
(3)之前已申请过首个认证周期初次认证或者年审费的,本次可申请首个认证周期内新发生的年审费用资助。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显示“有效”的网页截图;
(2)首个认证周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复印件、及发生认证费用的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包括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
(三)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3.依申请,对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
【扶持条件】
(1)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常还本付息日为准,且必须已足额还本付息;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质押登记应在合理期限内办理;
(3)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合同中需体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的贷款金额,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享受利息补贴。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还本付息凭证的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复印件;
(3)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授信合同、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等复印件;如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合同中没有明确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金额的,金融机构应当予以补充说明(体现组合贷款占比等);
(4)所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依申请,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万元。
【扶持条件】
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须在规定时间内,且已经付清保费。
【申报资料】
(1)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包括专利保险和商标保险);
(2)知识产权保险费的发票、支付保险费的相关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3)投保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5.对纳入市、区两级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企业或者具有高价值专利的企业,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并成功的,依申请,对其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给予50%的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扶持条件】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完成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以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的时间为准,且维权成功的。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进展等情况说明;
(2)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或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及其执行等材料;
(3)维权成本支出费用清单及发票等凭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
(4)法律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5)维权所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6.涉及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的,维权应对取得成功的,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15万元。
【扶持条件】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护的完成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的时间为准,且维权成功的。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进展等情况说明;
(2)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3)维权成本支出费用清单及发票等凭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
(4)法律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5)维权所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五)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7.对新取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者或初级知识产权师、中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5000元/人的资助;对新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1万元/人的资助;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同一申请主体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扶持条件】
申请资助的人才需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含初级知识产权师、中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
【申报材料】
(1)取得的资格证书及获证人的身份证明;
(2)知识产权人才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社保记录证明。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报《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6年)》,并准备好所对应申请材料,至街镇进行意见征询(需在2026年10月16日(周五)前报送至街镇确认)。
待街镇盖章后,再由街镇于2026年11月6日(周五)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确认扶持资助金额(提示:报送街镇前可先发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邮箱进行事先指导)。
(三)对审核通过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征询,其中对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研究确定后,依法对外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扶持资助名单,并根据财政年度预算批复提供专项扶持资金。
四、受理时间
2026年9月16日(周三)至2026年10月16日(周五)。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项目均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2026年)(见附件);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周五),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主放弃扶持资金。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装订一式一份;其中,电子版(PDF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申报表需经街镇同意,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街镇公章,不得由其内设部门加盖部门公章。
(五)对于存在串通套利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三年内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六)材料申报期间,请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就申报材料中的问题进行沟通。
(七)受理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514室;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16日期间的工作日;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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