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升级建设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开展临港新片区第四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围绕上海市《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新兴支柱产业细分赛道以及未来产业前沿技术,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相关要求,具备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园区或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由园区、镇政府汇总推荐。
(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市战新办。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申报企业请与镇、园区对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请各镇、园区于2026年9月20日(星期日)12时前,将电子版推荐汇总表与企业材料反馈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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