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上海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沪八条”)《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简称“沪九条”)《上海市关于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举措》(简称“沪十条”)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普陀区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沪八条”“沪九条”“沪十条”等明确支持的相关产业领域在普陀区的发展;
(二)加大对数字广告、影视演艺、游戏电竞、创意设计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的扶持;
(三)支持文商旅体展联动发展,鼓励文化、商业、旅游、体育和节展赛事深度融合,创新文商旅体展服务平台建设;
(四)支持文化创意赋能产业,鼓励企业加大文化创意设计和创新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
(五)聚焦数字经济,推动“科技+文化”双轮驱动,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赋能文化创意数字化转型;
(六)鼓励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支持文创产业重大项目落地;
(七)支持各类平台、协会发挥作用,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八)支持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普陀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文创园区、楼宇或空间,引导人才、技术、项目聚集。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在建资助、成果资助、配套等方式:
(一)在建资助:对规定范围内的在建或拟建项目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二)成果资助:对规定范围内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成果资助;
(三)配套:对获得各级各类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3.申报单位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4.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在建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6年1月1日,并能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所有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建设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区级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的;
4.申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等行为,按文创资金相关管理条例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6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在建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请申报主体在申报阶段,通过“信用普陀”网站自主进行信用承诺(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直达网站),点击“申请政府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法人一证通上传扫描件。
7.申报“成果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规定范围内对应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发票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同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图文清晰可辨,要求上传附件为PDF格式;
2.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下载《2026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其全部附件,确认材料有水印后妥善保存,以备项目评审时使用。
3.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提交书面材料一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搜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及附件(请妥善保存)。
2.项目申报时间: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22日
(二)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下载打印《2026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其全部附件,确认材料有水印后一起报送。
2.受理时间及地址:
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22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
来源:上海普陀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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