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内涵式发展,根据《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经规〔2025〕2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2026年嘉定区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项目建设能力的企业,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企业推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和高端化、推进绿色安全发展、推动设备更新、利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嘉定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项目已于2025年7月15日后竣工投产,其中设备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需求;
3、项目实际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
5、项目已纳入“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固定资产统计。
(二)申报材料
2026年嘉定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项目情况表。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线下提交材料方式组织申报。申报单位自行填报嘉定区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和项目情况表(附件3)。
(二)材料提交
1、嘉定区重点项目申报表及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资金申请报告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承诺书处加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
2、项目情况表电子版需同时提交街镇进行汇总。
3、重点项目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和情况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同时须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和excel)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材料(光盘/U 盘刻录)一份。
(三)提交时间
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8月24日17:00前报送至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详见六、联系方式),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五、初审、推荐和答辩
(一)初审
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二)推荐
各镇、街道负责项目的推荐,并在区经委初审完成后2周内提交推荐意见函及盖章版的项目汇总表。
(三)答辩
初审合格并获属地推荐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项目答辩评审,答辩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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