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商业的集聚与发展,根据《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自贸临管规范〔202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商业领域内的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6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商业领域内的企业或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投资或运营主体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事故、无社会稳定风险事件。
4.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2026年7月27日9:00至2026年8月14日17:00。
1.线上申报
7月27日-31日,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8月1日至14日,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并点击进入对应政策,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再点击“下一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并提交”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工作日,每日9:30-16:00)。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水芸路388号临港城投大厦1号楼309,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5221293762)陆老师(联系电话:15900882242)。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所有材料须符合正式提交要求,过期概不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项目建设场地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8.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9.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商户租赁情况、运营情况、投资金额、经济社会效益等);
10.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投资建设类项目,须提供: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商户租赁情况、运营情况、投资金额、经济社会效益等);
(3)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4)申报单位如已获得上一年该项专项资金,须提供上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
8.申报品牌首店入驻类项目,须提供:
(1)入驻临港的首店认证材料;
(2)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3)项目运营及入驻首店情况报告(运营主体基本情况,如主体名称、场地规模、经营情况、行业影响力、实际贡献度、荣誉资质等信息,入驻首店及经营情况,如入驻商户名称、品牌简介、品牌影响力及全国布局情况、入驻时间、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投资金额、运营坪效等信息,以表格形式列明);
(4)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营收、坪效等相关信息);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8.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商户租赁情况、运营情况、投资金额、经济社会效益等),申请便民业态建设的,还须提供产业园区居住或工作人群数量证明材料;
9.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区域内已有相关支持政策的不重复支持)。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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