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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松江区智能终端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1

为贯彻落实市区协同推进松江区电子信息产业智能终端细分赛道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打造智能终端产业新高地,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沪松经规〔2025〕7号)等文件精神,2026年度松江区智能终端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支持方向

支持智能终端产业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机器人、信创终端、虚拟现实交互终端、智能家居、AI+终端、智能仪器仪表、卫星互联网终端等智能终端产品,以及其他适用各种场景应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和软硬件基础支撑体系。鼓励智能终端企业开发新技术、投放新产品、拓展新应用、促进新消费。

三、支持类别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条件和标准

对2025年1月1日后投资的智能终端产品(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3000万元。对于2025年1月1日后新开展的基于智能终端产品的运营项目,对项目运营所需购买的数据计算存储系统软件及设备,给予软件和设备总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补贴。对租赁第三方云计算、云存储等云服务的企业,给予年度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的10%,最高1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给予三年补贴。

2、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五、基础材料);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有则提供);

(4)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如根据环保政策无须环评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6)项目相关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支持产业协同发展

1、支持条件和标准

鼓励智能终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2025年1月1日后企业间年度履行合同金额累计首次达300万元的,给予采购方不超过合同金额1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后续年度按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五、基础材料);

(2)合作合同;

(3)首次达300万元的:合同履行金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包含采购合同及发票);

(4)后续年度:申报前两年度的合同履行金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包含采购合同及发票);

(5)申报前两年度财务报告。

(三)支持拓展示范应用

1、支持条件和标准

鼓励企业参与教育、医疗、交通、文旅、公共安全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行业企业的智能终端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各类“智慧+X”场景。对2025年1月1日后智能终端研发生产企业在场景建设中推广应用的终端产品,给予合同金额最高5%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开展区级“智能终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认定,对2025年1月1日后示范项目中应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部委、市级部门认定的场景示范应用的智能终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五、基础材料);

(2)推广应用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附清单列表);

(3)国家部委、市级部门认定文件。

(四)鼓励开展技术创新

1、支持条件和标准

鼓励智能终端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申报各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类项目。对2025年1月1日后承担国家级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2025年1月1日后承担市级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5的资金配套,最高200万元。各级财政支持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五、基础材料);

(2)承担国家级、市级项目的证明文件;

(五)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1、支持条件和标准

2025年1月1日后,对于智能终端制造企业、自主品牌的研发和销售企业,根据企业整体或单品的规模能级、创新能力、市场拓展等综合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原则上企业整体首次突破2000万以上,单品首次突破1000万以上)

2、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五、基础材料);

(2)体现企业整体或单品规模能级方面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分析报告、行业专家推荐、审计报告等;

(3)体现企业整体或单品创新能力方面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医疗器械证书、先进性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科技项目咨询报告)、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承担国家、市级技术研发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4)体现企业整体或单品市场拓展方面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内客户清单及对应的合同发票明细表、最大合同等;

(5)申报前三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六)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1、支持条件和标准

支持智能终端企业独立或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围绕“智慧+X”应用场景,设立联合实验室、试验基地等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对平台建设的研发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15%,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五、基础材料);

(2)联合设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创新平台的协议或相关证明;

(3)独立设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方案,包括资金投入、组织架构、目标任务等内容;

(4)新建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创新平台的研发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设备投入时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

(5)申报前两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七)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

1、支持条件和标准

对于2025年1月1日后建设的智能终端企业品牌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体验、宣传、销售、服务等),给予不超过品牌中心建设费1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参加2025年1月1日后的国内相关行业展会,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给予不超过参展或开展活动场地租赁费50%,最高10万元补贴,年度补贴最高3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五、基础材料);

(2)品牌中心建设方案或报告;

(3)品牌中心建设费的专项审计报告;

(4)与主办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5)场地租赁费发票。

四、特别说明

1、所有投入或合同金额都为不含税金额

2、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本专项政策一个类别项目。

五、基础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平台填报后生成,并适当调整行高等格式,以便完整显示)

3、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由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在线打印并盖章);

4、企业营业执照;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最新信用报告(项目申报起始日期前两个月内)及企业行政处罚事项汇总表;

6、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7、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提交年度汇总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六、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有相关附件材料(PDF文件,A4幅面,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上传,并合理命名电子文档文件名)。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经区经委初审通过后,由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技术进步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8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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