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松科委规〔2025〕6号)文件精神,松江区将组织实施2026年度松江区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一)支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
1.获市级立项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上市配套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2025年度进入国家或上海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2025年度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注册证并落地生产,且获得市级立项支持的企业。
(2)支持标准
①对进入国家和上海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产品,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1给予配套,市区两级支持合计不超过研发投入的50%;
②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注册证并落地生产的,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1给予配套,市区两级支持合计不超过研发投入的50%。
(3)申报材料
①基础申报材料(见第四条基础申报材料);
②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关于医疗器械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提示);
③市级立项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④市级支持资金到账证明。
2.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落地生产的企业。
(2)支持标准
①产品符合《上海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全链条发展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5〕17号)重点发展导向,包括高端医学影像产品、高端植入介入产品、高端手术系统、高端体外诊断产品、高端放射治疗产品、高端康复治疗产品、高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未来新型创新器械等产品;或符合松江区健康消费器械产业导向的产品,且需具备良好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市场化能力。
②对新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落地生产的重点产品,每个品种给予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落地生产的重点产品,每个品种给予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③同一医疗器械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
④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口腔义齿。
(3)申报材料
①基础申报材料(见第四条基础申报材料);
②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③《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④《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二)支持药品创新研发
1.申报条件
获得1类新药、2类新药、仿制药和兽用药药品注册批件,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落地生产的企业。
2.支持标准
①对1类新药,按经认定研发投入的15%,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投入最高支持300万元;
②对2类新药,按经认定研发投入的15%,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投入最高支持200万元;
③对仿制药,按经认定研发投入的15%,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投入最高支持100万元;
④对兽用药品批件,按经认定研发投入的15%,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投入最高支持30万元;
⑤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
3.申报材料
①基础申报材料(见第四条基础申报材料);
②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③《药品注册批件》;
④《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市级立项配套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2025年度获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项目支持和上海市科委立项支持的工艺技术研发、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化基地等项目建设的生物医药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基础申报材料(见第四条基础申报材料);
②市级立项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③市级支持资金到账证明。
(四)支持开拓全球市场
1.获国际认证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研发的创新药、现代中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申请通过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或世界卫生组织以及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药品监管机构注册,并在当地实现销售。
(2)支持标准
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给予配套。
(3)申报材料
①基础申报材料(见第四条基础申报材料);
②市级立项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③市级支持资金到账证明。
2.海外权益许可交易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2025年度与跨国企业开展对接合作,海外权益许可交易(双方应无投资等关联)首付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给予配套。
(3)申报条件
①基础申报材料(见第四条基础申报材料);
②市级立项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③市级支持资金到账证明。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上述两项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承接委托生产活动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2025年度开展经营的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以及2025年度承接委托生产活动的企业(委托双方应无投资等关联)。
2.支持标准
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1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基础申报材料(见第四条基础申报材料);
②市级立项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③市级支持资金到账证明;
④委托双方无投资等关联的证明材料。
三、完善服务平台支撑
(六)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①企业在2025年度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纳入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2.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①基础申报材料(见第四条基础申报材料);
②GLP、GMP认证证明材料;
③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④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⑤设备采购清单及相应采购合同、费用凭证等相关材料;
⑥项目投资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⑦项目验收通过证明材料;
⑧GLP实验室、GMP车间使用情况。
四、基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线填报,初审通过后,网上打印生成,街镇盖章);
2.街镇推荐意见表(街镇审核通过后,网上打印生成,街镇盖章);
3.项目申请报告;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5.征信中心出具的最新信用报告(项目申报起始日期前两个月内);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资金支持项目需提供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有相关附件材料(PDF文件,A4幅面,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上传,并合理命名电子文档文件名),系统填报提交后请将整套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邮箱。
(二)书面申报
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松江区科创服务中心。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1日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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