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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2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文创资金”)围绕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及经济稳中向好的总体要求,推动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建设,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发展文创重点产业,发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引导作用。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6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涵盖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中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领域,着力推动影视、艺术品、演艺、游戏电竞、网络文化、创意设计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行业引领与创新能力、竞争优势显著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具体包括:

1.文商旅体展联动类项目:支持文化、商业、旅游、体育和节展赛事深度融合,创新文商旅体展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时尚创意类项目:支持企业加大时尚设计、核心技术、生产及市场投入,打造创新产品和体验场景,强化供需适配。包括:展现东方美学和可持续时尚的服装和配饰;应用高品质原料的功效护肤、时尚彩妆和香氛香水;绿色有机食品、精致休闲食品、创新功能食品;融合古法錾刻、花丝镶嵌、鎏彩和现代工艺的珠宝首饰,黄酒等经典产业等。

3.文化创意赋能产业类项目: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在产品和经营模式中加强文化创意应用,提升竞争力和附加值。包括:时尚轻量化消费电子、绿色智能家电、智慧照明和全屋智能;高品质时尚家具、科技家纺,适老和婴童产品,宠物用品;智能健身器材和可穿戴设备,专业运动和户外装备;颜值和功能兼备的文创潮玩、AI玩具等。

4.新技术应用类项目:强化数字赋能,支持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助力文创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创造力和创新力的项目;以及虚实融合虚拟园区、文创产业版权技术与交易应用等平台建设。

5.文化创意平台类项目:鼓励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支持文创产业重大项目及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项目在上海落地。支持为文创企业发展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产业对接、展览展示、新品推广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和活动。支持文创产业海内外推介与交流合作,助力文创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增效。

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对文旅产业、新闻出版、游戏电竞、文体娱乐业、互联网优质内容、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文创园区、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成果资助,具体包括:

1.文旅产业:支持演艺行业提振消费,聚焦演艺大世界等融合项目;打造艺术品交易周品牌,培育本地艺术相关业态;建设文化消费集聚区与夜间项目,推进文创产品开发及节展赛活动举办;扶持动漫原创内容、IP开发与重大活动;助力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与品牌活动;同时推动演艺、艺术品、动漫、视听等文化产品与服务出海开展交易、演出、播映等活动。

2.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及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扶持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支持期刊影响力提升、发行渠道及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扶持全民阅读品牌活动;支持网络出版及数智融合转型、版权产业发展与国际传播等。

3.游戏电竞:支持《上海市关于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举措》明确的集聚区内孵化器建设、国际性行业活动和评奖项目、原创精品游戏产品、“游戏+”优质赋能项目、游戏出海服务平台、自有电竞品牌赛事、国际顶级电竞赛事引进、电竞标准体系建设等,以及在上海市举办的电竞活动和具有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4.文体娱乐业:支持文体娱乐业企业开拓新业务、培育新业态、探索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做强做大主业;支持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沪布局文体娱乐业业务;支持行业协会协助推动文体娱乐业企业落地集聚发展等。

5.互联网优质内容:支持《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明确的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产业园区,以及高规格品牌活动、优质内容创作、优质内容出海项目。

6.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支持优秀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打造时尚引领品牌,研发时尚创新产品;支持研发应用重磅化妆品新原料。

7.文创园区:支持市级文创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及孵化培育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打造产业集聚生态,推动文创产业发展。

8.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发展,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支持文创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政策研究、产业报告编制等。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十五五”工作推进需要,2026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如下:

1.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2.上海文创项目精选创新案例研究

3.上海文创产品市场发展报告

4.上海文创消费提质升级策略研究

5.上海文创园区“三不变”及商业配套比例研究

6.人工智能赋能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7.生成式人工智能重塑文化产业研究

8.文体娱乐业溢出效应指标体系研究

9.上海文商旅体展重大活动孵化和影响力提升研究

10.重点国际大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标研究

11.上海文创产业高水平出海新体系构建研究

12.文创园区数字化转型与提升路径分析

13.文创产品品牌传播路径分析

14.国际“设计之都”建设公开可用规范研究

15.时尚消费品产业技术趋势和核心竞争力研究

16.2026年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发展报告

17.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国际规则与产业解决方案研究

18.上海工业文化载体建设研究与探索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申报以上三种类别项目。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及资金投入总量等确定。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及申报之日申报主体注册资本的50%(平台类项目除外)。对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申报主体营业收入状况、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及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资助额度。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对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审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四)优先支持事项

以下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明显的项目;对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在建扶持类项目实施法人负责制。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和产业研究类项目无需提交书面材料。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且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左侧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且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入口: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选择“政务服务”进入“惠企政策精准服务”特色专栏,点击“资金扶持”,在“所属部门”下拉菜单中选择“市文创办”,在线填报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进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7日—2026年5月6日(5月6日16:30系统关闭)。

成果资助类的互联网优质内容、文创园区项目申报入口及申报时间另行发布。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书面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1)文旅产业项目:2026年5月7日—5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地址为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2)新闻出版、游戏电竞、文体娱乐业、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文创金融服务项目:2026年5月7日—5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地址为静安区常德路800号B14号楼。

书面材料须由申报主体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成果资助类的互联网优质内容、文创园区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

(三)评审流程

1.在建扶持类项目:由区负责文创产业推进工作的职能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项目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拟扶持总额的6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25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上海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专项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附件1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扶持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申报单位为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创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在建扶持类项目须为在建项目,项目起始时间不早于2025年1月1日,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5.产业研究类项目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二、申报材料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025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25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后注册的新设单位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须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须提供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5.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2-5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二)产业研究类项目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

202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附件2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其他申报条件详见各类别具体要求及申请表。

一、文旅产业

(一)演艺

1.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剧场运营、演艺新空间发展及民营院团培育,持续提振演艺消费,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驻场演出、数字演艺及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项目。申报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搭建平台、专业服务项目除外)。

2.申报条件

(1)剧场演出资助:积极举办营业性演出,推动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专业剧场。

(2)演艺新空间资助:2025年全年营业性演出场次较多、演出品质较好的演艺新空间。

(3)演艺消费发展资助:以演艺为核心,整合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优质资源,对提振消费、促进旅游、宣传城市具有积极作用的融合发展项目。

(4)民营院团发展资助:积极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专注创作与演出,2025年演出场次突出(含营业性演出)、票房收入较高,有重大主题创作和优秀新创剧目上演,积极参与市级展演、长三角巡演等活动,国内外市场反响良好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二)艺术品

1.支持重点和范围

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及交易周创新项目建设。申报主体为艺术品经营单位或上海市相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2.申报条件

(1)艺术博览会发展项目: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艺术水准较高;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2)画廊发展项目:以经纪代理制为主要经营模式,2025年1月-12月期间,为代理或合作艺术家举办不少于5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或参加至少1场境外知名艺博会);积极参与艺术普及或社区文化服务;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3)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项目: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2025年1月-12月期间在上海举办不少于1场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4)交易周创新项目:参与第七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体活动,围绕活动主题打造,旨在扩大艺术消费、推动艺术品与旅游、时尚等领域跨界融合,且取得良好业界口碑和行业影响力的创新项目。

(三)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支持重点和范围:支持建设业态集聚度高、融合文化展示、文娱旅游、国货“潮品”、文化IP跨界融合、多元化消费场景等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的消费集聚区项目;支持建设市场前景良好、能激发消费潜能、多业态、氛围浓厚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支持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展示推广及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活动,推动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四)动漫

1.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动漫内容制作:支持原创动画、漫画及动漫原创IP作品,鼓励围绕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主题创作。

(2)优秀动漫技术:支持依托前沿技术提升动漫制作品质、推动数字化开发应用的产品和项目,支持跨界合作、业态创新的产品和项目。

(3)动漫IP衍生开发:支持使用自有或授权IP开发、具备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衍生项目。

(4)动漫重大活动:支持在沪举办的动漫领域高质量节、展、演、赛等活动。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从事漫画、动画内容制作、分发和运营服务;从事电视动画(含网络电视动画)制作的企业,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动漫内容制作:申报纸质漫画和网络漫画的,须为2025年首印或首发,单个项目纸质漫画年度累计印数不低于50万册,网络漫画年度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申报电视动画和网络动画的,须在上海市备案公示(立项),电视动画2025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优先支持2025年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网络动画2025年首次在网络发布且年度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佐证材料。

(3)动漫技术:有助于提升内容品质,对行业发展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

(4)动漫IP衍生开发:使用自有(或授权)IP开发的衍生商业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

(5)动漫重大活动:由在沪合法主体合规举办的动漫主题活动;需提交活动相关报备文件、项目情况介绍、专项审计报告及媒体剪报等材料。

(五)网络视听

1.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网络视听内容制作:支持网络视听内容精品,包括网络剧、网络视听专业节目(含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网络音频节目、系列短视频等)。

(2)网络视听活动:支持在沪举办的具有广泛影响力、能带动产业发展的网络视听领域活动。

2.申报条件

(1)从事网络视听内容制作的机构,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剧须于2025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网络剧须在上海市取得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专业节目(含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系列短视频等)须为上海市制作机构制作,申报方非出品方的,需提供申报授权证明。

(3)网络视听活动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完成举办。

(六)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1.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动漫、艺术品、演艺、视听节目(含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产品与服务,在海外开展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文化贸易出口项目。

2.申报条件

(1)动漫:出口的优秀动漫形象和内容,2025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2万美元,或版权和衍生品出口额不低于5万美元。

(2)艺术品:体现较高文化附加值的艺术品、文博展览和非遗产品等海外交易、商展,2025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0万美元,或海外商展收入不低于5万美元。

(3)演艺: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备较高艺术水平和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演艺及相关服务(含剧本输出),2025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万美元。

(4)视听节目: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在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的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2025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0万美元。

二、新闻出版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图书出版

(1)图书出版(图书类、音像类)

重点支持:

a.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深化区域国别学研究的优秀主题出版物;

b.着眼“第二个结合”、聚焦中华文明标识性体系建设、加强中华优秀典籍整理研究和时代阐释的优秀古籍出版物;

c.服务科技强国建设,聚焦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的优秀科技出版物;

d.原创性、前沿性学术著作,新大众文艺、网络文学作品,对文明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或填补领域空白的冷门绝学出版工程;

e.聚焦主旋律、兼具学术深度与传播价值、弘扬科学精神与普及科学知识的大众原创精品(尤其提倡“大家写小书”)。

(2)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

重点支持:某一领域处于全国一流水准、能代表上海和国家水平的学术出版中心或专业出版中心;申报中心须拥有相对稳定的建制队伍、人才结构,制订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专业集中的稳定产品线,持续推出广泛影响力的精品力作;已获资助的出版中心须对照评估办法同时提交项目中期考核材料。

(3)图书出版(优秀图书出版品牌)

重点支持:凸现专业优势、有一定市场品牌影响力和发展前景的上海图书出版品牌;申报品牌定位明确、规划清晰,编辑团队稳定,在读者中获得较好品牌认可和价值认同,具有醒目名称或独立标识,装帧设计风格统一。

2.期刊出版

重点支持:聚焦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建设,新创办且符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的科技期刊,能显著提升刊物国内外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力的科技期刊,优秀社科期刊质量和影响力提升项目,2025年在国际SCI、SSCI、EI等检索系统及国内认可的期刊评价系统中排名较2024年有明显进步的期刊。

3.发行渠道

重点支持:新增网点建设(在城市副中心、五个新城、大型商场、机场、高铁站以及有流量的商业设施等符合上海市发行网点规划布局的区域开设新书店);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发行平台,利用数字化技术发展智能书店,实施“+互联网”,构建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新模式,实现线下线上融合);专业书业节展(承办特色书业节展,或借助上海市大型书业展会平台打造推广沪版图书子品牌,拉动文化消费);出版物发行园区建设(打造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休闲聚会为一体的发行园区);重点品牌建设(打造多元书报刊发行渠道,进行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多业态融合(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等“书店+”模式,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发展);二手书店(打造线上线下复合型运营的书籍循环共享新模式,深挖二手图书价值,拓展流通细分渠道,举办有品牌影响力的旧书市集);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公共阅读资源建设,与公共文化机构融合发展)。

4.印刷产业

重点支持:保障中小学教材印制(入选《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印制企业推荐名录》的企业提升印制质量、产能及相关管理水平);绿色化技术改造(深度开展绿色化技术改造,自主研发技术改造及装备投入,推动生态环境改善);数字化改造(生产装备数字化改造,推动印刷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智能化建设(探索智能化发展,推动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扶持印刷智能制造示范工程);融合化建设(推动上、下游融合转型,从生产加工向综合服务转变);长三角印刷业数字化贯通产业集群(面向上海市及长三角地区,推动先进产业集群建设)。

5.全民阅读品牌活动

重点支持:主题阅读(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精神的主题阅读活动);特色阅读服务(连续开展三年以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推进全民阅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镇、进楼宇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分众化阅读活动);品牌阅读活动(实体书店、读书会、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组织品牌阅读活动,扩大“阅读+”内涵,延伸活动辐射面和影响力);阅读推广培育(阅读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阅读指导和培训,提升阅读推广志愿服务队伍专业素养)。

6.网络出版

重点支持:融合出版优质内容开发及模式创新示范展示,国家出版融合发展工程入选项目;原创优秀网络文学作品;网络文学现实题材、科幻题材征文大赛举办;“网络文学精品出版工程”入选作品、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奖作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出版产品走出去、海外传播及国际表达;网络出版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网络文学行业生态研究。

7.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重点支持: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上海浦东新区)、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建设;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项目;图书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版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宣传和服务等领域的优秀项目;拓展出版物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主流销售渠道,参评国际书业重要奖项;各类出版物出口及优秀作品对外推介、翻译出版,面向海外市场的外文版出版物,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书展,打造多元化、高品质国际出版品牌活动,国际出版创新协作共同体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

1.图书出版

申报条件:具备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图书出版(图书类、音像类)在出版环节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各出版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6项(其中未出版项目成稿率须在75%以上,提交书稿样盘,结项时间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已出版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版,大众原创作品须在2024年6月后出版,发行量累积达到1万册以上;各单位申报图书出版(优秀图书出版品牌)不超过2项。

2.期刊出版

申报条件:具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单位。

3.发行渠道

申报条件: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

4.印刷产业

申报条件:具备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资助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全民阅读品牌活动

申报条件:图书发行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项目主题正向、形式鲜活、成效良好。

6.网络出版

申报条件:网络出版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7.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申报条件: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项目申报单位为版权、新闻出版等相关机构;图书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图书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三、游戏电竞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集聚区内政策支持有力、公共服务齐全、资源导入丰富、产业链生态完整的园区、孵化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上海故事的原创精品游戏产品以及“游戏+”跨界融合项目(多领域协同、新型主题消费场景打造及与上海老字号联动);高规格游戏电竞品牌活动、高能级评奖项目、国际性行业活动以及推动中国游戏出海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专项服务;自有电竞品牌赛事体系建设、大型电竞活动举办、国际顶级电竞赛事引进,以及电竞标准体系建设、游戏电竞产业研究及成果转化。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孵化器项目实施地须落地集聚区,申请主体为孵化器运营主体或相应单位,并须经所在区文旅局书面推荐;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6日期间实施。

2.电竞活动、电竞研究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四、文体娱乐业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文体娱乐业企业开拓新业务、培育新业态、探索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做强做大主业,形成发展实效的项目;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沪布局文体娱乐业业务,引领行业发展的项目;行业协会协助推动文体娱乐业企业落地集聚发展,形成行业发展增量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对2026年度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的纳统企业和文化行业组织;项目须为2026年的成果。

五、互联网优质内容

申报细则另行发布。

六、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设计创新。支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上海设计100+”年度大奖获奖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包括设计软件和硬件设备投入、知识产权投入、设计研发和打样迭代投入等。

2.时尚引领。支持时尚引领标杆企业、“上海时尚出品”创新产品入选企业提升时尚表达和创新突破能力、市场竞争和行业引领能力,包括时尚产品设计研发投入、企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投入等。

3.研发应用化妆品新原料。对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新原料、备案新原料,并在上海实现产业化的,分别给予扶持。

4.同一项目不与在建扶持类同时支持。

(二)申报条件

2025年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中心、“上海设计100+”年度大奖、时尚引领标杆企业、“上海时尚出品”创新产品称号的企业;成功注册或备案化妆品新原料并在上海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七、文创园区

申报细则另行发布。

八、文创金融服务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鼓励中小微文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给予最多不超过一年的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文创企业融资成本。

1.对上海市文创企业通过注册地所在区上海市银行业文化创意特色支行(以下简称“文创特色支行”)获得的贷款,并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文创特色支行目录另附)。

2.对上海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认定企业、“2025年度长三角文旅产业重大项目”的入选企业以及“第三届‘文创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通过上海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贷款,并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无逾期还款记录,无其他失信行为;贴息范围为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

2.每家企业限申请一笔贴息补贴。单笔贷款已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不予支持(已获得上海市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的除外,但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来源:上海科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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