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闵科委规发〔2025〕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实施“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政策条款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建设市级研发机构
1.申请条件
企业新建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
2.扶持标准
按该企业上年度投入研发经费的10%进行资助,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市级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上述研发机构有关设立资质材料彩色扫描件;
(3)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
二、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创新中心
1.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闵行区内科创企业或长三角区域制造业企业,在闵行区规划建设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创新中心。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的比例不低于15%或40人以上;
(3)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万元;
2.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评审,按核定的研发创新中心建设投资额给予最高30%的资助,最高上限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研发创新中心建设汇报材料;
(3)企业上一年度的职工总数及研发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名单、人员学历结构及其工作岗位;
(4)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中心建设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研究开发的设备清单列表及对应发票;
三、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
共建研发中心
1.申请条件
以企业为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研发中心。
2.扶持标准
按核定的研发中心建设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联合研发中心建立证明(签约协议)、联合研发中心经费投入证明(支付凭证);
(3)研发中心建设方案:技术路线图(明确攻关方向)、研发投入规划等;
(4)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中心建设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
1.申请条件
企业在海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完成海外研发机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2.扶持标准
经评审,根据其规模、成效等,按核定的研发机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海外投资核准证书(商务部门颁发)和境外机构注册登记证明;
(4)企业关于直接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决策文件,海外并购的提供海外并购合同或控制方证明(股权证明等);
(5)海外研发机构资金投入清单及资金汇出等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研发机构已投入研发项目经费清单及凭证、费用支出凭证等证明材料;
(6)海外研发机构工作场地和科研设备证明材料;
(7)海外研发机构人员名单和科研经历证明;
(8)海外研发机构与境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研发合同(协议);
(9)海外研发机构相关专利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
(10)海外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说明
1、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登录“闵企连廊”平台查看: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闵行区“闵企连廊”点击“政策超市”,搜索政策条款关键字,点“立即申报”即可在线填报相关条款要求申报的材料。
2、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0日9:00—9月30日16:00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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