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超高清先锋行动计划”合作备忘录》《上海市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上海超高清视频服务规模化发展,提升数字内容制作工业化水平,促进高新视听创新应用,根据《上海市高新视听内容产业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超高清技术在内容制作领域应用
1.支持内容
支持使用4K超高清技术拍摄制作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动画片、体育赛事、综艺、新闻、专题片等专业化节目,推进超高清内容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业化建设,丰富超高清内容供给。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后期制作总投资30%的比例进行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
2.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的4K超高清视听产品参数应符合《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 41808-2022)《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 41809-2022)等标准以及广电总局发布的《4K超高清电视技术应用实施指南(2023版)》,即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量化精度不低于10比特、帧率不低于50帧/秒,满足高动态范围(HDR)和宽色域(BT.2020)技术要求,应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制作,原则上应在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备案公示或审查发证,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制作完成并在广播电视频道、点播专区或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播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广播电视频道包括央视或省级广播电视台的超高清频道,点播专区是指有线电视或IPTV 超高清点播专区,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是指央视频、看东方、爱奇艺、优酷、腾讯、哔哩哔哩、咪咕、芒果TV等。
申报单位应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应拥有申报项目内容版权或取得版权方授权,对内容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申报材料
(1)《上海市高新视听内容产业发展经费申报表》。
(2)申报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版权证明材料。
(4)播出、播放量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须提交包含项目总投资额、后期制作总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材料。项目后期制作总投资主要包括超高清后期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后期导演、剪辑、调色、包装、特效、环绕声/三维声制作、技术流程和质量管理、内审、技审等环节相关费用,超高清色域、动态范围等技术参数处理产生的费用,以及与申报产品后期制作相关且为该产品制作周期内采购或租赁设备产生的费用等。
(6)超高清视听产品全片高码率内容电子存储介质。
(二)支持构建内容创制新型工业化体系
1.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使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剧本创作、数字资产生成、超高清视听修复、视频生成等视听内容生产环境和工具研发。二是支持建设高质量超高清视听语料库。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30%的比例进行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从事高新视听内容生产制作等业务的机构,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应拥有申报项目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建设完成,视听内容生产环境和工具应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
(1)《上海市高新视听内容产业发展经费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利、软件著作权、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须提交包含项目总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材料。
(5)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沉浸式内容制作及应用
1.支持内容
支持使用VR/XR、裸眼3D等视听技术制作内容并在传媒、文旅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的视听产品。对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并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个沉浸式内容制作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进行支持,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扶持。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从事高新视听内容生产制作等业务的机构,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应拥有申报项目内容版权或取得版权方授权。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建设完成并在上海市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
3.申报材料
(1)《上海市高新视听内容产业发展经费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版权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须提交包含项目总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材料。
(5)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四)支持高新视听企业集聚发展
1.支持内容
对高新视听协同制作、集成分发、检测检验、验证认证、分析评价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30%的比例进行支持,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扶持。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从事高新视听内容生产制作服务等业务的机构,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已服务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或企业。
3.申报材料
(1)《上海市高新视听内容产业发展经费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须提交包含项目总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材料。
(4)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高新视听内容产业发展经费申报表》,汇总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打印,逐份在首页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须为手写签名。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电子材料。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的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压缩包以“2025+企业名称+申报类型及项目名”命名,其中扫描件要求图文清晰可辨。电子材料受理时间为本指南发布日至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超高清视听产品全片电子载体。与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来源:上海科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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