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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25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0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青浦区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步伐。根据《青浦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青科委〔2025〕12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面向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青浦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已入选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企业不再参加同类评审活动)

1.在青浦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2.2024年(以高企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在青浦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3.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4.信用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1.在青浦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2.2024年(以高企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在青浦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3.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4.信用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小巨人企业: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要求;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4)企业上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4项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6)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2.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要求;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4)企业上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

(5)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方式及实施周期

1.资助方式及金额: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获得相应资助。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的20%。

2.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实施周期为2年。

四、推荐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宣传发动工作的覆盖面;

2.认真把好申报企业质量关,要把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推荐上来,起到技术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

3.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立项及财政资助或扶持的,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2025年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和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并选择“政策申报事项AI智能推荐”-“法人登入”-点击“更多”-部门选择“区科委”,选择对应的申报事项。

2.在线填报:登录后,在线提交《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区科委根据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制作纸质材料,递交至科委。

区科委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对拟立项项目在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区科委科协党组审核的项目予以立项。项目期满后,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扶持资金。

六、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前后一致。

(2)将所有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书+附件)压缩打包后一并上传。

(3)上传的材料应内容清晰、格式工整。

(4)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2.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应与初审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2)一式两份,按推荐表、申请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3)申请表: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申请书:企业、主管单位签字并盖章;附件材料:企业自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报表、清单、信用报告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

来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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