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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3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动上海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更好发挥上海旅游业在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神家园、展示中国形象、增进文明互鉴中的作用,聚力打造中国入境旅游第一站、都市旅游首选地、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持续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按照《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发布《2025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25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聚焦大产品、大产业、大融合、大服务、大宣推、大联动,突出项目引领性、示范性、成长性;突出旅游新业态、新场景、新空间;突出文旅商体联动融合高质量发展。

(一)旅游产业发展促进项目

1.支持旅游产品开发建设

(1)支持列入《全面推动上海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市级重点区域规划的旅游产业投资项目,上海市获得国家支持的旅游项目等,主要包括推动建设世界级旅游地标,打造品牌化、主题型旅游产品,一江一河、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崇明世界级生态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区域文旅产业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

(2)支持上海市国家4A及以上景区(点)创建,以及古镇品质提升等项目。

2.支持新业态培育发展

(3)支持旅游数字化体验项目,主要包括上海市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A级旅游景区智能化建设、智慧酒店服务能力提升、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空间,景区或开放式街区内虚实融合游览等旅游数字化建设。

(4)支持旅游与文化、商业、科技、体育、交通等文旅商体联动融合项目,主要包括可形成旅游资源、提供旅游产品、具备旅游功能的新业态培育、消费新场景建设等项目。

(5)支持旅游新空间打造提升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和市级旅游休闲街区、家门口好去处、帐篷露营地等旅游新空间资源建设。

(二)城市形象提升项目

3.支持旅游宣传营销推广

(6)支持旅游宣传推广项目,主要包括围绕上海优质文旅资源和入境旅游产品等主动在海内外开展推广营销,OTA平台多语种的上海文旅景点及线路产品页面的搭建与完善项目。

(7)支持主题游品牌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在上海市开展“一江一河”游览、海派城市考古、建筑可阅读、城市微旅行、红色旅游、工业旅游、江南古镇旅游、非遗旅游、体育旅游等主题旅游线路创新、培育、推介、品牌建设等。单条主题旅游线路产品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接待规模达到1000人次的,按照旅游线路产品实际发生的开发迭代费用的30%,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4.支持入境旅游发展

(8)支持旅游企业招徕接待入境游客。对旅行社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招徕接待入境游客在沪过夜2晚及以上、规模达5000人次及以上,第1和第2晚按每晚不高于10元/人、第3和第4晚按每晚不高于30元/人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总社及其下属分社一并)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9)支持旅游企业开展会奖入境旅游。对旅行社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招徕接待大型国际性会议、海外大型奖励旅游团,其中:国际性会议参会人数不低于500人,且境外参会人数占比不低于50%,在上海市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达同等消费水平的酒店住宿2晚及以上;奖励旅游团参团者必须来自某个单一海外公司或组织,且境外参团人数不低于300人,在上海市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达同等消费水平的酒店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照每场会议(团次)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会奖入境旅游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10)支持旅游企业以包机、包船、旅游专列方式开展入境入沪旅游。对旅行社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以包机、包船、旅游专列方式招徕接待境内外游客在沪过夜3晚及以上,其中乘非固定航线入沪的包机单次组织的入沪游客达70人及以上,包船单次组织的入沪游客达500人及以上,专列单次组织的入沪游客达200人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来沪游客规模给予100元/人次支持,单次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

(11)支持入境旅游产品提升项目,主要包括围绕上海入境旅游线路的开发与升级迭代。单条入境旅游线路产品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接待规模达到1000人次的,按照旅游线路产品实际发生的开发迭代费用的30%,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同一旅游线路产品在上述“旅游企业招徕接待入境游客”、“旅游企业开展会奖入境旅游”、“旅游企业以包机、包船、旅游专列方式开展入境入沪旅游”、“入境旅游产品提升项目”、“主题游品牌建设项目”五个申报内容中,实行不重复支持原则。

(三)旅游公益设施项目

5.支持旅游公共服务提升

(12)支持上海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郊野公园、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工业旅游单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基地、乡村民宿、旅游码头、旅游休闲街区等旅游场所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游客停车场、充电桩、多语种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支持旅游领域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提升项目,主要包括索道缆车和电梯的观光游览设施、游乐设施、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施、游客集散中心、演艺设备、宾馆酒店入境便利化设施提升等重点领域项目。

(四)重大旅游活动项目

6.支持旅游节庆活动举办

(14)支持市级或区域性具有广泛参与性的促进旅游消费、展示城市形象的行业标杆性旅游节庆活动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周期

(一)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建设,且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决算。

(二)不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包括支持旅游宣传营销推广,支持入境旅游发展,支持旅游节庆活动举办,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并完成全部投入。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主要内容为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资金申请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资金情况,历年专项资金支持情况,项目真实性申报承诺,扶持资金管理及用途计划等。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截止日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证明(含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

(五)项目立项决策文件。

(六)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七)企业信用报告。

(八)项目其他相关材料:

1.申报支持上海市国家4A及以上景区(点)创建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创建方案、创建批复文件等。

2.申报支持旅游数字化体验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数字化建设总体方案、实施计划安排、项目验收单等资料。

3.申报支持旅游宣传推广项目,需提供项目方案、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支持主题游品牌建设项目、支持入境旅游产品提升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线路产品实施方案、旅游线路申报汇总表、签订旅游合同情况、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支持招徕接待入境游客、开展会奖入境旅游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外联(组团)接待情况(沪文旅基2表)、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外国人按国别分(沪文旅基2-1表)。

6.申报支持以包机、包船、旅游专列方式开展入境入沪旅游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外联(组团)接待情况表(沪文旅基2表)、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外国人按国别分(沪文旅基2-1表)、旅行社组团、接待国内游客按省(市)分(沪文旅基2-2表)。

7.申报支持重大旅游活动项目,需提供活动方案、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8.凡涉及文化领域演出、剧本娱乐、展览等内容,需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等。

9.凡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凡涉及新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的项目,均需提供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10.凡2024-2025年财务报表中政府补助项有发生金额,需提供“政府补助”科目的明细账、记账凭证及相关批复材料等。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1.线上申报。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服务企业-惠企政策”,选择“市级支持资金申请”,在“申报中”栏目选择“市文化旅游局”,选择重点支持领域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申报时间为指南发布日至2025年8月29日止。

2.递交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项目申请材料及全部附件等(请妥善保存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文件),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报送至项目单位注册地所在各区(管委会)文旅部门。项目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区级汇总报送

各区(管委会)文旅部门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本区项目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上海科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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