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沪崇市监规〔2023〕1号)的规定,2024年度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崇明注册的企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在申请资助年度内不存在司法及行政负面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需及时告知所辖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专项资金。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1份;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证明材料
(1)获奖证书。
(2)批复单位的正式发文。
(3)标准全文。
(4)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证书获奖时间、批复文件的日期为准,其他印证材料以落款时间进行确认。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送达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进行摸底申报,准备相关材料,于2025年8月7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纸质材料邮寄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或标准化科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78号403、402室
来源:上海崇明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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