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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2025年度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 加快提升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0

根据《黄浦区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加快提升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黄科委规〔2023〕2号),我委编制了本申报指南,组织开展2025年度黄浦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在黄浦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重点支持数字科技、生命健康、科创服务业等科创产业领域以及未来产业。相关主体须符合黄浦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具体支持事项和条件详见2025年度《黄浦区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 加快提升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5日

(二)材料报送

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应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材料(含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需采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上海市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3楼陆文婷收(可现场或快递递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

三、保障措施

区科委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并组成由区相关部门参加的评审小组,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报区政府批准。

四、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3.本通知及附件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度《黄浦区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 加快提升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申报指南

编号资助事项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条件
A01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对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经评审,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估为模范、优秀、合格的工作站(服务中心),经评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1.申报主体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及产权所有单位。2.申报主体建设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需注册登记在黄浦区内。3.申报建站支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成立。4.申报绩效奖励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需参加2024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绩效评估。
B01支持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对获得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的,按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免申即享。1.申报主体需经市主管部门立项,按照创新能力提升要求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已取得一定成果。2.相关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评估,并获得相应补助。
B02支持符合黄浦区科创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潜力、成长发展速度快的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注册在张江黄浦园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政策和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条件的,应申报专项发展政策,通过后补足差额5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免申即享。1.申报主体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申报主体需完成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B03支持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主体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免申即享。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由黄浦区科委提名,且获得2024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2.由黄浦区科委提名,且获得2024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个人。
B04支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对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的,按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免申即享。1.申报主体需经市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2024年度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
B05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对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经评审,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1.申报主体作为技术输出方(合同乙方)、2024年度审定通过且归集在黄浦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来源:上海科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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